電信契約陷阱多 須規範業者

李坤隆 |20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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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消保會去年底宣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公告新契約範本,申辦行動上網服務可試用七天,但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四大電信業者,試用期條約處處是陷阱,例如消費者被要求簽「不得因頻寬不足或室內訊號不良要求補償」的試用合約。

雖然電信業者發表聲明,表示消基會說法與事實不符,但以筆者經驗為例,當初業者贈送免費的來電答鈴,只說明是一年,卻沒說明到期後如果沒有主動退掉,會繼續扣款,相信和我一樣的人應該不少;此外,市內電話的折扣,如果不是網友傳遞訊息,相信也看不到中華電信主動通知。

何況,即使是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不見得都看得懂,而且也大都不會看,即使NCC公告新契約範本,能有多少消費者注意,恐怕是個問號。

而且,現在台灣電信事業發展幾乎已近飽和,每一家業者已開始搶對手的客戶,甚至從一些蠅頭小利累積利潤,因此,定型化更形重要,必須完善以保護消費者,別讓業者有發揮的空間。

所以,定型化契約應該規範業者,必須對消費者充分說明條約內容,否則,定型化契約將淪為廢紙。

李坤隆(高雄市/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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