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極少看不看 默許惡質報導存在 積極仔細看 揪出不當、錯誤報導 以檢舉、抗議使媒體反省

留日兩名女學生命案發生後,台灣平面、電子媒體對關係人(被害人、張姓男學生家屬)窮追不捨,甚至公開張男臉書,荒腔走板的搶新聞,引發導演吳念真、林正盛等人在臉書上指責,吳念真懇求媒體不要再去打擾張爸爸,林導演則特別針對電子媒體,希望大家應該少看,甚至不看電視新聞,讓收視率下降,看媒體會不會反省。
從吳導演在臉書上短短的發言,被轉貼數萬次,可見有強烈的共鳴,顯示有很多中產階級受不了台灣媒體的作為,特別是電子媒體。
不過,林導演不看電視新聞的希望即使成真,電子媒體可能還是不會反省。依現在收視率調查,民眾少看或不看電視新聞,恐怕實際上對收視率影響有限,主要是大多數電視新聞台的收視率,本來就不高,最高在百分之一左右,有很多新聞節目甚至只有百分之零點二至零點三。
再者,收視率調查是抽樣調查,樣本體並不大,但被抽樣者須絕對保密,因而電視節目製作人都知道,收視率並不能反映真實情況,只是有可和其他媒體評比的基準,作為販售廣告時的價碼依據。
所以筆者認為,有媒體識讀能力的閱聽人,其實不應不看電視新聞,因為不看是在默許惡質的報導存在,反而該仔細看,大家都抱持找碴的心態來看,若發現報導涉嫌置入性行銷、廣告、造假,或報導方式違法(例如未滿十八歲成年人必須打馬賽克)時,就記錄播出時間、標題、頻道、節目,向播出單位抗議、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檢舉。
我曾向NCC檢舉某電視新聞台的報導未經查證,NCC也做出相關懲處(依違規情節輕重懲處,輕則告誡、罰款,重則納入頻道換照時是否發給執照的評估依據),因而與其消極逃避不看,不如積極主動揪出毒害人心,或傷害當事人的報導,透過抗議、檢舉及民眾串聯,向惡質的新聞報導說不。
當然,更希望台灣的基礎教育能加強媒體識讀課程,畢竟我們生活在高度仰賴媒體提供資訊的時代,了解如何解讀媒體應是公民必備的能力,當每個人都有辨識爛媒體、爛新聞能力時,就不會發生劣幣驅逐良幣情況了。
真維(新北市/文化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