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通過《法官法》,該法中的「法官個案評鑑制度」今天正式上路,司法院人事處處長梁宏哲表示,法官個案評鑑制度是要揪出害群之馬,還給法官一個純淨的審判空間。
法官評鑑制度中,外部評鑑設法官評鑑委員會,內部評鑑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並設職務法庭。梁宏哲指出,評鑑委員包含三名法官、三名律師、一名檢察官及四名社會公正人士,具有多元代表性,不會讓外界有官官相護的質疑。
梁宏哲表示,當事人或犯罪被害人都可向評鑑請求機關,如受評鑑法官所屬法院、檢察署、律師公會、受許可的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等提出請求,對法官作個案評鑑。提出申請評鑑後,先由三人快篩小組進行過濾,認為有評鑑必要者才送進委員會議決。
評鑑結果,違法情節重大者送職務法庭,作撤職或轉任法官以外的職務處分,也就是「法官退場」;違法情節輕微者,則送人事審議委員會作告誡等處分;若違法程度未達懲戒必要,則由所屬法院作行政監督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