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學校合作社毛利率過高,遭質疑「賺很大」,台北市教育局規畫,制服、運動服、教科書、簿本與美勞教材等必須購買的學用品,一旦委託合作社代辦,毛利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十;合作社熱食部、飲料等非必要用品,毛利率才能高於百分之十,但也嚴格限制售價不得高於市價。
台北市教育局已發文給各級學校,包括制服、體育服與餐盒等必須購買物品「以學校自辦為原則」,委託代辦得簽訂合約,學校行政會議通過、學校行政和校長都簽名後才能委辦;換言之,校方不能置身事外,一旦出包校長就得負責。
過去學校的員生合作社都由學校的教職員組成,校長可能只是監事,南港高工校長陳天寶就曾無奈表示,直到被議會質詢合作社毛利超標,才獲邀參加員生合作社會議,過去根本無法監督。
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曾燦金強調,委託合作社辦理有人事開銷、營運成本等,毛利率問題總會成為箭靶,原則上希望各級學校別將「制服、簿本等必要用品委託合作社採購」,由行政人員負責,就沒有攤平開銷成本的問題,採購這些用品時,也不能有獲利,只能以損益平衡為原則。
教師與家長團體都建議,加強檢核機制仍不夠,應該讓代辦制度更透明化,在利益迴避原則下讓家長代表參與,就能徹底杜絕合作社毛利過高的負面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