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副院長陳日前在行政院會,聽取法務部「當前毒品問題情勢分析」報告後表示,近年毒品緝獲種類以三級毒品愷他命(K他命)為大宗,各界多有將愷他命提高為二級毒品的呼籲,要求法務部會同衛生署等機關評估。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雖規定「無正當理由施用或持有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毒品危害講習」,但以愷他命的氾濫,處罰鍰與講習並未降低吸食人口。
當初修法時,有人呼籲罰鍰及講習效果可能不大,將愷他命列為二級毒品,才是正本清源之道,可惜當時未被採納,現在事實證明,並非杞人憂天。
毒品日益氾濫,不僅造成個人、家庭的傷害,社會更付出巨大成本,過去對吸食者只重視刑罰,現在則視毒品施用者為「病犯性犯人」(病人與犯人雙重身分的「病犯」),以除刑不除罪方式處理,透過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協助戒除毒癮。
基此,筆者以為,罰鍰及講習無法達到效果,法律應該與時俱進,毒品戒治應回歸專業,應盡速修法將愷他命改列為二級毒品,讓醫療戒治取代罰鍰,才能收事半功倍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