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住宅僧多粥少 婦團:受暴單親婦女優先

李祖翔 |20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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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祖翔台北報導】《住宅法》日前通過立法,規定社會住宅必須提供至少百分之十給弱勢者,約七十九萬戶。

但僧多粥少,看似美味的住宅大餅,「受暴單親婦女看得到吃不到」。

勵馨與崔媽媽基金會邀資源缺乏的受暴單親婦女現身說法,反映四十萬受暴者不在百分之十的名額中,指出政府著重「以賣為主」的合宜住宅,但是弱勢者買不起房屋,所需要的,是只租不賣的社會住宅。

受暴婦女阿芳說,離開庇護處找房子時,第一個想法就是要找租金便宜的地方,雖然已經到交通不便的郊區尋覓,房東還是一聽到她沒工作,沒收入又帶著幼兒,就拒租,逼得她幾度萌生回施暴者身邊的念頭。目前則在基金會鼓勵下,暫住朋友家,繼續找房屋租。

勵馨執行長紀惠容指出,基金會每年服務兩萬名受暴婦女及孩子,大部分難以擠進租金補助的名額,因為內政部規定,婦女必須提出一年內有家暴證明,且補助的優先次序是家中有身障者、三代同堂等家庭。

對受暴婦女來說,申請檢附文件繁複,婦女忙於養家,無暇準備;房東擔心被政府查到逃漏稅,不願提供文件給陌生房客,租金補助結果更無管道查詢。

紀惠容認為,投入住宅資源給受暴單親婦女,可大幅降低社會成本的支出,要求未來執政者重視並提出「社會住宅以受暴單親婦女優先申請。基金會建議政府應徵求愛心房東,籌設租屋平台;實施獎勵愛心房東政策;政府和房東共同管理租屋事宜;由民間團體協助弱勢女性自立生活」等數項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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