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虐傭案在美國被收押的駐美國堪薩斯辦事處長劉姍姍,外傳已認罪協商,不過,外交部發言人章計平昨天表示,劉姍姍並未觸及認罪協商,律師的意見是基於法律程序,為達最有利方案,讓劉姍姍盡早獲釋。
劉姍姍因涉外傭合約詐欺案,遭美國聯邦調查局逮捕,委任律師於台北時間十六日晚間進行法院聽證會上並未要求交保,因此直接還押。至於劉姍姍是否進行認罪協商?章計平說,外交部專案小組、法律顧問及律師都在密集會商,委任律師具有刑事專長,有四十年資歷,相信會使劉姍姍盡早獲釋。
至於劉姍姍持美國「E一」簽證(經濟商業事務簽證),不是一般外交官的A一、A二簽證,章計平說,劉姍姍雖持E一簽證,但因台美簽署「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因此據以要求美方保障台灣駐外人員應享有的豁免權。
章計平強調,劉姍姍律師費用,目前並非由外交部負擔,媒體報導提及訴訟費估計高達數十萬美元以上,並非事實;其他後續情況均由律師及專案小組持續協商。
另外,法務部次長吳陳鐶表示,台美雙方的確有豁免權,但僅限於公務範圍,劉姍姍的案件涉及人權問題,則是依照國際法來處理。
吳陳鐶並說,民國九十年至今,共有三件外國駐台人員被刑事豁免案例,都由外交部認定和「執行職務」有關才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