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大陸上海一個小區的物業為保全人員設了「委屈獎」,按拳打腳踢細分了獎勵金額,保全人員可依照值勤時所受的不同程度委屈,領取補償金——挨罵的,予以口頭獎勵,加薪或升職時會加以考慮;因挨拳頭或巴掌而輕微受傷的,可獲人民幣一百元「委屈獎」;挨腳踢的,可獲兩百元;若慘遭「流血事件」,可領取至少五百元慰問金。如此,「委屈」就直接轉化成經濟效益。
設立「委屈獎」,表面看來是從精神、物質上體恤保全人員並製造薪酬福利,究其本質而言,卻是對他們人身權利的漠視、人格的侮辱以及對業主與利益的趨炎附勢。然而,這些年來,大陸公、私單位、機構設置「委屈獎」的風氣似乎不曾稍歇。
挨揍了發個獎、發生流血事件就領慰問金,一獎了事,這在法律制度日趨完善、建設和諧社會的前提下,是何等的尷尬、何等強暴。
面對衝突,需要的是預防和救助保障,把提高自身素質和妥善處理問題的能力做為機構或企業發展的重點。一個真正好的保障制度,並不是以犧牲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利益來做前提的。對於弱勢的服務性行業,內部設立了所謂的「委屈獎」;對於那些面臨「霸王」式服務的、遭受不公正待遇的更多社會大眾而言,有沒有相關機構出來設立「顧客委屈獎」呢?
社會和諧需要的是人人平等和相互尊重,而不是委屈,對於那些看似公平、實則「委屈」的獎項,還真需要審慎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