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極少數個案 有罪推定所有子女不奉養 是汙名化與歧視 要視狀況判定 法案不周延 應修正
因每年有兩千名老人遭棄養,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子女奉養父母法草案,希望透過法律規定,授權父母和政府機關,有權向法院聲請「扶養命令」,強制要求子女給付扶養費,拒絕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筆者覺得法案並不周延,有幾點想提醒立委:
一、沒有盡到養育責任的父母,也適用嗎?立委說,立法是防止子女棄養老父母,但生了孩子丟給孤兒院也是棄養,二○○七年就有兩千五百四十名被收養的孩子,這些棄養孩子的生父母年老後,只要向法院聲請「扶養命令」,就能要孩子奉養嗎?
二、性侵、家暴等父母,孩子也要奉養嗎?有些孩子在原生家庭成長過程中,承受親生父母或繼父母、養父母的性侵、家暴的孩子,因故沒有報案,從法院或警方記錄中,無法明確看出但實際卻存在的受害個案,長大後也得奉養父母嗎?
三、窮孩子碰上富爸媽時,孩子也要奉養嗎?據人口學統計數字,因少子化未來台灣青年人口日漸減少,老年人口漸增(高齡化),六年後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將超過百分之十四,成為高齡社會,十四年後比率將超過百分之二十,成為超高齡社會,去年約每六點九個青壯人口扶養一位老年人,至二○六○年將降為每一點二個青壯人口扶養一位老年人。
撫養比將大幅攀升,未來老人多而孩子少,老人擁有優渥的社會福利和退休年金,年輕人卻得承受低薪高工時之苦,能否養得活自己還不知道,卻被套上法律枷鎖,只要父母聲請扶養命令,就算父母比孩子有錢,孩子就得奉養。
況且,我國民法親屬篇已規範子女與父母間的奉養關係,實在無須再制定忽略個案狀況差異,以道德要求已要落入貧窮化的青年世代,扛起沉重的未來。
在正常情況下,孩子都願意奉養父母,少數不願意奉養的,有些是子女有難處,或親子關係惡劣,真正惡劣不願意奉養的,就算法律規定,也還是可利用移民等逃避,最重要的是,子女奉養父母法為了極少數的不奉養父母的個案,以偏概全地有罪推定認定未來所有孩子都不奉養父母,是對子女汙名化與歧視,如此不周延的法案竟能通過初審,實在匪夷所思。
仰天(新北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