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次長吳財順指出,目前高中以下校園全面禁菸,校長如果有抽菸習慣,要說服學生不要抽菸,立場薄弱。菸害防制策進會去年要教育部考量將「不吸菸」納入校長遴選資格參考條件,教育部才發文縣市政府研議未來校長甄選時,將抽菸習慣納入遴選條件,但建議可採漸進宣導方式。
吳財順強調,菸癮不是說戒就能戒,為顧及現在有意參選校長者的權益,教育部建議縣市採漸進式宣導,要有三部曲,不是馬上就列入遴選條件,未來即使考慮要執行,也要一段時間,例如三、五年後,且最好先辦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有共識再執行,避免爭議。
有縣市依據教育部發文,已將不吸菸納入校長遴選條件,吳財順說:「這件事今天講、明天就做,並不適宜。」教育部會發文提醒縣市注意。
吳財順表示,因為高中以下校園自九十八年起就不能抽菸,教官如果抽菸,卻要學生不抽,很難說服學生,因此要求要從軍中轉到校園擔任教官,不吸菸者才可以,若轉了教官又抽菸,就要註銷資格回軍中,執行了幾年,相當成功。
教育部調查高中以下校長吸菸情形,國小有一百零七人,約占百分之四點零七;國中有三十一人,約百分之四點零五;高中有八人,占百分之二點二五;高職有四人,約百分之二點一五。
教育部發文內容還包括:「鼓勵有抽菸習慣的老師,如果有參加校長甄選的生涯規畫,宜先戒除菸癮,再參加校長甄選。」
彰化縣教育處長林田富表示,校長遴選以學識、能力為主。身為教育推動者,如何落實校園環保,教育工作者的身教也很重要,他支持教育部的構想,希望國中小校長不要抽菸,但抽菸是個人行為,只要不在校園內抽菸,不需強制作為遴選校長的規範,列為遴選參考項目即可。
國家教育研究院院長吳清山則認為,不論憲法、教育人員任用法或菸害防制法中,都沒有規定吸菸者不能選校長,站在法的立場,如果將「不吸菸」列入校長遴選條件,會有違反人權或工作權等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