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是人走出來的。但路太多,歧路也會令人辨錯方向;而現在交通工具便捷,很多路不是為走路的人開闢的,也不尊重走路的人。
因為交通流量的增加,台灣人已不知走路的權利,也漸失去了走路的能力。
多次到日本開會或旅遊,總覺得輸了人家一點什麼而發覺不出來。直到前年再與內人去日本自助旅行十二天,才發現我們走路輸了人家。因為他們大城市或鄉間小鎮都有人行道;騎腳踏車和步行的人很多,騎機車的極少,所以日本人走路很快。
反觀台灣,除了台北市的人行道尚可走路外,其他各城市或鄉鎮,人行道很少,即使有也被店戶擺設各種販賣品,或出租給攤販,更嚴重的是成了機車的停車場。人行道,不是人走的,真是寸步難行。
暢通的路都被汽車、機車霸占了;人沒有路可走,就愈不想走路,愈不想走路,就愈以汽、機車代步。如此惡性循環,路政單位也就順理成章,多開闢不是人走路的路,連鄉間也把原本小路拓寬,砍除行道樹,專為伺候汽車行駛。
走路,對個人來說最大益處是增進體力和身體的健康,並培養耐力和意志力;對廣大社會來說:減碳節能,減少空氣汙染等,益處良多。可惜國人在一陣子「經濟奇蹟」下成了貪婪之島的慵懶人,已漸漸失去了走路的能力,如籠中的鳥類一樣,失去了飛翔的豪氣。
能走路,是一種戰鬥力,最原始的,最自然的,也是終極的本能。不走路,沒有征服力,就會自困死。
只有走路,才能繼續走路。
幾十年來,我們不知開闢了多少路,可是我們走起路來反而更擔心路況的危險;因為很多路不一定是為人走路而開的;多數人也缺乏堅持走下去的勇氣。
路把我歷盡;路把我滄桑。走路須要一些耐力和勇氣。
多少人感嘆人生短暫,而路途無限長遠,但也只有不斷走穩腳步,才能走出自己的路;走路要靠自己,更要尊重走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