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營養午餐問題一再出包,教育部昨天邀集各縣市研商,研擬更嚴格的契約規範,包括校長及評選委員要利益迴避,增加校外委員席次,防堵「上下其手」空間,加重廠商違規罰則。
教育部體育司長王俊權指出,各地午餐招標形式不一,只有花蓮縣採全縣招標,其餘有數校聯合招標、分區招標,大型學校則採獨立招標,教育部予以尊重,但為了「防弊」,校長最好不要當評選委員會主席,也要利益迴避。
新北市爆發校長收受營養午餐回扣弊案,王俊權表示,廠商給的回扣金雖不是進入校長私人口袋,而是當作學校基金,這也不行。營養午餐的任何優惠,都必須回饋到學生的午餐,例如增加牛奶、水果供應,不能用在其他地方。
教育部今年二月及六月曾兩度行文各縣市,提出營養午餐「六不」準則,包括不得收取廠商回扣、不可要求廠商免費供餐給老師、不可要求廠商支應學校活動或設施經費、不得未依規定辦理招標及評選作業、不得接受廠商招待。
教育部更明文規定,老師、行政人員和校長吃營養午餐,也要使用者付費,班級導師若在午餐時間指導學生用餐,才不必自掏腰包,但也不能用學生付的錢或中央政府補助款支應,要由縣市政府編預算。至於其他老師搭伙吃營養午餐,也要跟學生繳一樣的價錢,不能接受廠商的優惠價。
一日教育部第三度行文地方政府,重申六不準則,更進一步搬出《刑法》第一三一條警示學校,強調公務員直接或間接圖利自己或他人,得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會被解聘或免職。
教育部最近蒐集各縣市營養午餐契約,發現罰則太輕。王俊權指出,像午餐發現「異物」只記點,記點二十次才罰幾千到幾萬元,對廠商不痛不癢,未來要加重違規廠商的罰則及解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