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食材浪費驚人 民眾業者須節約 政府也應主導籌設食物銀行 助低收入戶對抗貧窮
媒體報導,環保署統計,去年台灣人浪費掉兩百七十五萬公噸食物,平均一人一百二十一公斤,可讓二十六萬低收入戶吃上二十年。

日前也有「台灣餐飲業食材使用現況調查」,指出在廚房營運流程中,食材浪費嚴重,北區餐飲業食材丟棄金額一年高達十八億元,光是雙北市餐廳一年丟棄的食材,可提供八萬兩千名偏鄉弱勢學童,吃四年免費營養午餐。
而這份報告,還僅是對雙北市三百五十七家餐廳的調查,若將小吃、市場和便利商店等,拋棄的過期生鮮、蔬果與加工食品加總,浪費金額恐多達百億元以上。
昨天是「世界糧食日」,今天是「國際消除貧困日」,因而家扶基金會呼籲國人避免浪費,把省下的資源食物幫助弱勢對抗貧窮。
筆者以為,兩項統計與調查也反映了社會「不患寡患不均」的殘酷現實,除了民眾、餐飲業者應避免浪費,政府相關單位應聯合各類餐飲、食品業者與工會,做更大規模的完整調查,找出不同餐廳與食品的丟棄、浪費情況,針對可食用卻無法販售的食品,擬定能用來幫助弱勢的方法。
例如,由政府媒合弱勢團體與食品業者,每天將無法販售但能食用之食材與食品,無償提供弱勢民眾或團體,像便利超商即將過期的便當,可透過登記、管理讓轄區內的弱勢家庭取用,並讓捐贈的食品抵稅。
另外,對保存期限長的加工食品,則成立由政府主導、民間協辦類似外國食物銀行的「食物流通中心」,交由民間社福團體統籌分贈有需要的弱勢群體或民眾,一來減少食物浪費,二來幫助弱勢。
雖然不少餐飲業者有義助弱勢的辦法,不過我認為,應更體制化且大規模的推廣,而餐飲與食品的大企業,既然是從民之飲食賺錢,就該將照顧弱勢的飲食需要,視為自己的社會責任,照顧缺乏膳食的偏遠地區或弱勢民眾,如此不但能贏得更多的社會聲望,也能讓聲望轉為利潤,何樂而不為?
ROY(台北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