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爭寵而嫌惡別人,原是一種普遍的心理反應,不論男女都可能發生,但是在封建禮教之下,妻子的不滿情緒卻被視為一種惡德,甚至嚴重到成為被離棄的堂皇藉口。
《詩經‧周南‧樛木》序云:「言能逮下而無嫉妒之心焉。」箋云:「后妃能和諧眾妾,不嫉妒其容貌,恆以善言逮下而安之。」即使才德兼善的后妃也要能寬待眾妾,不可心存嫉妒,才能得到廣泛的敬愛。
嫉妒使得媵妾不能接近丈夫,所以不少文學作品如〈關雎〉、〈螽斯〉等,無不大力宣揚妻子不妒忌的美德。
《公羊傳‧莊公十九年》何休注云:「所以防嫉妒,令重繼嗣也。」是說諸侯娶親時要用兩個同姓國家的女子陪嫁,一來可以多子多孫,二來也防止妻子心懷妒忌。
古人以為鉤心鬥角而滿懷妒忌的人,品德不會好到哪裡去,《楚辭‧離騷》說:「各興心而嫉妒。」又:「好蔽美而嫉妒。」不唯男人如此,女人一旦妒忌,自然阻擋了侍妾得寵的機會以及丈夫的艷福,確實是「要不得」的行徑,必須加以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