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慧玉台北報導】全球蘋果迷引頸期盼的「iPhone5」在美國即將發表新品,但台灣上市的時程未定,卻有業者推出以「抽iPhone5」為噱頭的行銷活動。
據消基會調查,其實業者多訂有除外條款,贈獎充滿變數。
消基會隨機在網路搜索六家以「iPhone5」為抽獎宣傳的業者。其中一家刊載讓消費者以為是抽iPhone5,其實只是抽購物金;兩家業者未說明獎項數量。由於iPhone5上市日期未知,所有業者對於領獎時間都模糊帶過;其中四家業者更約定除外責任條款,宣稱提供iPhone5為獎項,但最後是不是真的會交付iPhone5,全憑業者單方決定,或許最後會以所謂「其他等值商品」替換。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二十二條,業者以「抽iPhone5」為誘因,而消費者也是衝著iPhone5而來,故消費者可要求業者交付原承諾獎品、拒絕以其他獎品替代。
消基會表市,按消保法第十四條及施行細則第十二條,若部分的抽獎規定沒有在事前說明,或者刊出聲明的篇幅比例過小,而讓消費者無法預知或辨識,消費者即可主張該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