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斯德哥爾摩電】癌症專家在研究報告中指出,懷孕婦女罹癌接受化療似乎對胎兒無害,但為避免胎兒暴露於化療藥劑而進行的未足月引產,反而對胎兒有害。
科學家研究母親在孕期曾受化療的孩童身心發展,發現化療無影響,但早產反而有害,無論是自然產或引產都一樣。
領導研究的比利時魯汶大學醫院婦癌專家艾曼表示,懷孕三個月以上的癌患沒有必要墮胎或延後化療,並強調醫師應盡最大可能避免孕婦早產。
艾曼說,根據他的經驗,許多婦女推斷化療對胎兒有害,往往選擇墮胎;而醫師也通常建議婦女延後化療,或在寶寶約三十二周大時提前引產。
但根據這項研究,這個醫囑對孕期已超過十二至十四周的癌患並不適用,因為只有微量的化療藥物會透過胎盤傳遞給胎兒,而這些藥物似乎對寶寶的發展無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