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在「黃金十年」政策願景的活力經濟「促進就業」項目,除了要提高勞動參與率外,還要修改勞基法,縮短法定工時,推動全面周休二日,希望在二○一六年前實施,勞委會表示,若勞資雙方都認為可行,此一方案可望提前上路。
但媒體報導,雖然將有兩百九十九萬名勞工受惠,但企業增加加班費一年約兩百三十三億元。
問題來了,這些加班費誰埋單?因而企業界都不認同,有人說「總統管太細了」,有人認為雖是世界趨勢,但政府應讓企業自己調適,不宜強制規定;勞團也嗆聲「現在就可以做,不需要等下一任」。
以目前勞工的普遍情形來看,加班都未必有加班費,假日上工也沒有雙薪,修法改為雙周工作八十小時(單周四十小時),可能只有公營事業,或百大企業前幾名才會守法,換句話說,這可能會淪為看到吃不到的政策。
若企業真正實施雙周工時八十小時,在生產線無法停頓下,會產生大量雇用非典型勞工,或外移到人事成本較低的國家地區,要不就是刪減未來可能調薪的幅度,降低獎金與福利,以挖東牆補西牆。
此外,也可能調漲商品或勞務價格反映成本。大家可以想一下,正職勞工要實施雙周工作八十小時,政府也說時薪計算要和基本工資脫鉤,增加的人事成本,對全國的零售通路體系(包含送報和送牛奶等)、大眾運輸及餐飲業等,是雙重夾殺,最後可能透過價格,讓全民一起承受。
不論那種情形,都是基層勞工遭殃,在失業率居高不下,上班族的薪資即便調漲,也會貼給物價,台灣勞工真能受惠此一德政嗎?
秀如(新北市/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