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市勞工局針對三十八種爆肝行業訂出每月最高工時,分為二百四十、二百六十和二百八十八小時等三大類,有三十七種行業別,昨天率先實施,但運鈔、人身保全和中央部會首長駕駛,需要再研議,與航空業一併延至十月底再實施。
為防止勞工過勞死,台北市勞工局在七月一日率全國之先,公布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約定書審查基準草案,包括空服員、保全、資訊業工程師、醫療業在內的三十八種行業,訂出工時上限,並參照行政程序法公告一個月,再針對有爭議的行業別,舉行聽證,分批上路。
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昨天起第一階段實施的對象共三十七類勞工,其中保全業和首長駕駛兩類,只有部分實施,也就是駐衛及系統保全人員,以及台北市首長、主管以上及獲有配車人員的駕駛,優先適用。
至於保全業運鈔、人身保全,以及中央部會的首長駕駛,將與中央溝通後,再於二階段實施;另一類延至二階段實施的是航空業前後艙人員,也就是機師和空服員。
有關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民眾診療處相關醫事技術人員及檢驗人員,目前列為第一類、每月工時上限二百四十小時,但未來若勞委會有針對醫療保健服務業新規定上路,市府會做調整。
陳業鑫表示,審查基準實施後,將加強宣導,並指導事業單位與勞工重新簽約, 若讓勞工超時工作,最高可罰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