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表示,政府在第一階段鼓勵勞資雙方在民國一百零五年前協商,達到周休二日。第二階段是最慢在一百零五年用強制、法定的方式規範,企業若沒有實施周休二日,就違反勞基法,可罰二萬到三十萬元,並公布廠商姓名。
王如玄說,政府政策最慢在一百零五年實施周休二日,現在到一百零五年這段期間,會召開勞資會議,和勞資雙方協商;如果在一百零五年之前勞資能達成共識,政府的配套措施都研擬出來,可提前實施。
如何落實這項政策?勞委會表示,將朝修改勞基法基本工時著手,現行的基本工時為二周八十四小時,未來考慮調整為一周四十小時或二周八十小時,這部分將持續與勞資雙方協調,將以最合適產業彈性運用為調整方向。
勞委會指出,台灣約有六百二十四萬勞工,如果全面周休二日能實施,將有近半數勞工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