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東有名男子因第四次酒駕被逮,決心戒酒,主動向檢察官認罪協商,要求判他入獄戒酒,檢察官讓他「如願」,建請法官處刑六個月,不得緩刑及易科罰金。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是大家琅琅上口的標語,然而對有酒癮者卻是難以實踐的準則,因此,如何將文字化為具體的成效,是政府必須重視的課題。
法務部自民國九十八年辦理易服社會勞動制度後,已有超過七成的申請個案是因酒駕,政府給予勞動折抵刑期的改過自新機會,惟是否真能於執行過程中徹底悔悟,除視自身悟性外,更有賴地檢署執行人員及機構督導完善的宣導與教育。
筆者以一個案提供曾酒駕者作為借鏡。小林因酒駕被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這是他第二次因酒駕申請易服社會勞動,他在勤前說明會上,信誓旦旦的告訴筆者,有了一次「經驗」後,他深知執行勞動應行注意事項,要筆者毋庸叮嚀、提醒。
但到勞動機構報到數日後,問題卻接踵而至,他非但不聽從督導指示及與其他勞動人發生衝突外,更於執行期間飲酒,督導告訴筆者,小林曾對他說「你不說、我不說,沒有人知道」。
筆者除依規定對小林一次告誡處分外,並欲把移轉至更嚴格的執行機構,以收矯正之效,筆者告訴他「飲酒過量除有害身心,更易生事故」,他再三允諾會記取教訓,並會依通知至地檢署報到,進行機構移轉事宜。
但當日,筆者始終不見小林身影,亦無從取得聯繫,翌日,筆者方接到他妻子來電,小林已於昨日上午因酒後騎車遭貨車追撞不治。
這件意外讓筆者痛心於小林已有執行勞動經驗,卻無法記取教訓;我亦自我反省在宣導或教育上,是否仍有不夠完備或留意之處,因此,往後訪視機構時,我不時以此案例向勞動人宣導,並請督導協助加強管理與教育,莫讓相同悲劇再度發生。
酒後不開車不僅為保護自身安全,更為了其他用路人及家庭幸福,莫讓類似「你不說、我不說,沒有人知道」僥倖心態再存於勞動人,甚至每個駕駛人的思維。
翁偉哲(台南市/觀護佐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