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統日前接見國際人權聯盟主席時,表達推動我國「廢除死刑」的盼望,以達成「人權立國」的多年心願,他希望未來繼續透過修法,提高有期徒刑上限,並加高無期徒刑假釋門檻,逐步完全取代死刑。
「死刑」是所有刑罰中最嚴酷的一種,乃是將傳統「應報刑」、「殺人者償命」的概念發揮淋漓盡致的刑罰,顧名思義,乃剝奪受死刑判決人的生命,使其「永久與社會隔離」,因此才會有廢除與否的仁智之見,與不曾間斷的爭論。據統計資料顯示,我國每年執行死刑的人數由數年前的三十二人,一路下降到個位數,今年截至目前僅一人遭執行死刑。
而新修正通過的刑法,已將無期徒刑假釋門檻由「無期徒刑逾十五年,累犯逾二十年」,統一修正為「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法務部當初提出修正條文時的說明,基礎立足在類似無期徒刑的重刑犯矯治不易,對刑罰痛苦的感受度低,再犯率偏高,現行的假釋標準實有將無期徒刑變成「較長期的有期徒刑」現象,故應提高無期徒刑的假釋門檻到二十五年,奇怪的是,說明中對我國刑事政策有意「以無期徒刑取代死刑」的構想卻隻字未提。
筆者認為,對死刑存廢的正反論點都有學理依據,但是當死刑成為歷史後,會不會刺激暴戾之徒更肆無忌憚?以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擄人勒贖之結合罪」為例,第一項規定「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故意殺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果死刑廢除,豈不是間接鼓勵擄人勒贖者殺人質,以免成為人證或負擔,反正頂多無期徒刑?政策的錯誤,很可能使得被害人因此喪命,難道真的是好事嗎?
「人權立國」的方法很多,政府不能只一味追求表面的統計數字,如「三個月犯罪率零成長」等令人啼笑皆非的例子已太多,廢除死刑就真的代表台灣有人權了嗎?看看主管機關如何放任凌虐泰勞的惡例,答案應該自在人民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