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謝揆親上叩應節目解釋高捷事件,彷彿置身於全民輿論大法院,由「謝律師」為「謝院長」辯護;從謝揆在行政院會發表的「三分鐘證據」說,到叩應節目分析政治責任歸屬問題,謝揆在在體現了「律師性格與國家領導」的真諦。
若以《周易》的「訟卦」來看謝揆月餘來的言行,驗證了卦辭:「有孚窒,惕中吉,終凶。」儘管訴訟可以辯解是非取信於人,但是爭訟過多不免對信用有傷害,終究必須修身惕勵;儘管「訟卦」告訴我們君子以訟「作事謀始」,更有「以訟受服,亦不足敬」的後遺症,其缺失出現在「上剛下險」;儘管真理可以愈辯愈明,但對推動政事以福國利民的最終目的,並沒有正面助益。
謝揆親上火線把勞工人權問題演變為推卸政治責任的辯解大會,將「雙陳」辭職的原因歸咎高雄捷運不應採用BOT的決策,難道是選擇性地遺忘謝揆在高雄市長六年任內,致力推動高雄捷運各項重大決策的歷史?為何在行政院還未核定高雄捷運BOT案的財務計畫,高雄巿政府即於九十一年初和高雄捷運公司簽訂興建營運合約?
難道律師性格就是選擇對己方有利的證據,而忽略不利己方的證詞?若說行政疏失由勞委會和高雄市政府負責,法律責任由高捷公司董事會承擔,政治責任歸咎吳敦義決定採BOT,那麼謝揆過去主政高市六年是否「既往不咎」?
身為高雄人當然感激謝揆在任內硬逼行政院撥款,使延宕八年的高捷工程發包開工,但是當高捷工程一再出狀況卻沒有官員為此負責與改進,只見謝揆將一切責任歸咎於他人,將輿論批評說成是立場與標籤化的偏見,是非黑白豈是謝揆亮出幾份公文就能釐清?
「為政不在多言」不再是從政美德,「爭功諉過」才是理所當然。
當勞工問題失控導致牽動政治板塊的大挪移,最好的處理方式,並非回到問題的根源以專業解決,而是尋找更多有利己方的證據為政治責任卸責,難道這才是「律師性格與國家領導」嗎?
一般人認知的律師性格,等而上之是「彈性、務實」,等而下焉則是好辯的訟棍,不論如何民眾不願意見到律師的劣根性出現在國家領導的實質面,使得「予豈好辯哉」成為政客的出口,使得各項民生議題與政治責任愈發地治絲益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