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社福團體統計,從九十五年至今年上半年,共發生五十七起幼童居家墜樓事故,造成二十二死三十五傷慘劇,因而呼籲政府修法強制要求居家陽台裝置防墜設施。
筆者服務的高級社區有不少七歲以下的幼童,曾有家長詢問,是否能在陽台與窗台加裝鐵窗,筆者翻遍社區規約,發現有「為維持大樓整體美觀,住戶不得擅自加裝鐵窗」條款,這固然可維持社區房價,不過,不准家長裝設鐵窗,萬一發生悲劇,難保社區房價不變。
正如立委所言,現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給與管委會的權限過大,雖然營建署表示,要從修改「公寓大廈規約範本」著手,增訂家中有十二歲以下兒童,基於保護立場,住戶可以做那些事情,管委會不得阻擾;規約範本將可授權管委會和住戶訂規約,提報當地建管單位核備後,就會有法律效力。
但問題是,每個住戶情況及立場不同,恐難達成規約共識,反造成紛爭,破壞社區和諧,遑論提報建管單位產生法律效力。
社福團體因而要求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在法律中採取彈性作法,直截了當規定,而非透過規約的彈性空間,賦予管委會過大權力。
但是,營建署修正法令速度太慢,例如建築設計規則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法規不僅無法涵蓋老建築,也跟不上現代集合式住宅發展,使得老建築因扶手欄杆太低,容易發生墜樓意外,也讓條例綁住新型態社區的安全防護問題。
筆者認為,老建築加裝鐵窗是為了防盜,目前社區大都聘有保全,加裝鐵窗則為了安全,而修改規約效力不大、修正法令又緩不濟急,所以建議,有需要的住戶可變通地裝設隱形安全防護網或隱形鐵窗,於屋內架設從外觀看不出的防墜設施,作為自力救濟。
筆者並建議營建署,應以防患未然與配合催生政策為考量,將住戶加設「隱形鐵窗」納入規約範本,以減少住戶紛爭,維持社區融洽,並顧及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