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謝松枝昨天指出,第四屆監委上任三年,政治獻金因違規繳庫者八百九十七件,累計高達一點一億元,遭裁罰金額三千多萬,由於很多規定不明確、不甚合理,亟待檢討,監院已針對窒礙難行條文,行文行政院,希望能儘速修法。
監院官員表示,每逢選舉,總有不少「熱血」選民,因響應政治人物所發起的小額捐款或政治獻金,踩到政治獻金法的「陷阱」,最後讓選民或企業的熱情盡付流水,白忙一場,連監院官員都徒呼負負,只能依法裁罰。
最近三年因政獻規定不明確,或選民認知差異,違法遭裁罰的案件「一拖拉庫」,主要有三種態樣,最多是超限捐贈,目前的政獻法,個人每年捐同一參選人不超過十萬,對不同人每年不得超過二十萬,但常發現有人捐給多個參選人十萬,最後都被裁罰。
其次,依裁罰金額比較,每年累虧捐贈遭裁罰,占所有裁罰金額的一半以上。以今年而言,政德製藥就因累積虧損及與政府機關簽訂鉅額採購契約,遭罰二十萬元。其他如竹冠建設、鑫成建設、昇譽建設等,都因累虧政獻受到處罰。另一大項是逾期申報遭裁罰,如五月就處罰了邊歆如、陳榮華等人。
針對監院要求內政部修法,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內政部最近一年蒐集不少人所提修法建議,未來將綜合各方意見,對政獻法進行檢討,由於目前已進入選舉期,今年修法可能性不大,明年選完後,再進行修法。
現行政獻法不僅內容有檢討必要,也有施行體制的盲點。今年即有監委提出政獻法「釋憲」的提議。監院認為,依憲法,行政院須對立法院負責,但現狀是,內政部為政獻法主管機關,執行機關卻在監察院財申處,有點不牛不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