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護人員過勞 簡化SOP 通報與院內整合不良 造成系統性風險 須檢討器官捐贈制度 避免偏誤

台大醫院發生重大醫療疏失事件,在未確認器官捐贈者檢驗文件前,即移植給病患,事後才發現捐贈者是愛滋感染者。
台大醫院道歉坦承疏失,表示會承擔一切責任,衛生署也要求台大在三天內要交出調查報告,並且對違反規定的器官移植業務,最重可處一年停業處分。
雖然目前疏失原因是檢核流程出錯,器官捐贈的協調師與台大檢驗人員,僅以電話確認檢驗結果,將「陽性、陰性」弄錯,檢驗人員未電腦列印書面報告,做二次確認;而且,移植小組也未向地方衛生單位查詢捐贈者是否為法定傳染病列管者。
筆者以為,即使台大的調查報告出爐,所能呈現的不過是事件的「導火線」,而造成疏失的原因,可能與「醫護人員過勞」、「器官捐贈分秒必爭」、「通報系統無法及時布達與院內部門間整合不良」、「等待移植的患者數量太多,而捐贈器官者太少」等根本的結構性因素有關。
前一陣子,醫護人員才捍衛自己的權益,批判醫院過勞問題無法解決,當醫療人員的工作負荷量過大,而且工作內容細瑣繁雜,經年累月下來,一定會發展出跳過標準作業流程(SOP)簡化工作量,減少工作壓力與疲勞,簡化流程可能百分之九十九點九能有序運轉,但若碰上突發狀況就會爆出重大系統性風險。
以器官移植來說,在台灣是僧多粥少,而且絕大多數捐贈者狀況沒有大問題,加上醫護人員工作量過大,便出現為了爭取移植時間,加上捐贈器官大都沒問題,就可能出現先移植再補行政程序的狀況。
說實在的,雖然台大醫院有錯,可是絕對不是故意,某種程度上來說,這是大家都想做好事,卻把事情搞砸的例子,其中有分秒必爭的無奈現實壓迫,造成作業流程疏失,但也有器官捐贈制度不完善,因而筆者盼望能檢討捐贈到移植作業的流程環節問題,找出隱藏的系統性偏誤風險,並且排除,光指責台大疏忽,甚至抱持著「你是台大,竟然出這種錯」的心態責罵,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而且擴大來看,目前就連捐血都無法做到百分百沒有問題,還是有人因輸血感染愛滋,也就是說,任何醫療作業程序都可能因人力不足或疏忽,而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雖令人遺憾,但無法百分百保證不會發生,因而除了對當事人究責,作為警惕外,最重要的還是檢討作業流程,找出問題並改善,從根本防堵可能的疏失,才是亡羊補牢的正確作法。
王興(台北市/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