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慧玉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昨天宣布修改土地徵收條例,土地將以市價徵收,且除非基於公益性公共事業,或重大國家建設的必要,不得徵收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以維護土地資源及確保糧食安全。農委會表示,市價由內政部定義,二十七萬公頃特定農業區提高管制強度。
去年苗栗大埔農地徵收糾紛凸顯土地徵收的不合理,除徵收價格按區位公告地價加二到四成補償,優良農地的徵收亦引起諸多爭議。
農委會企劃處長莊玉雯表示,與農業生產有關的法定「耕地」有四種,總計七十六萬公頃,其中二十七萬公頃屬特定農業區。修改後的土徵法,對於優良農地徵收管制強度提高,新增第三條之一,更明示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不可納入勘選用地,除非是國家重要建設如國防、交通、水利等,例如高鐵屬線狀發展,若完全沒有徵收空間,會阻礙國家建設發展,因此會用但書規定;科技園區也須行政院核定的「國家級」重大建設才行。
對於民間團體質疑界線模糊的「公共利益」有無具體規範,莊玉雯表示,目前尚未仔細討論,會於跨部會研議施行細則時做必要規範。
民間版的《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已經送立法院待審中;內政部所提草案行政院已審議完成,將於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並列為優先審查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