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路新聞氾濫 電子媒體要建公信力 轉載也應是公共利益事件 若功能被取代 沒存在必要

報載電子新聞台直接引用網路影片,與行車記錄器側錄影片的新聞太過普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要求五家電子媒體在三個月內,制定「引用網路消息為新聞來源製播規範」自律規範,以免鼓動民眾搜奇或跟拍心態。
全民狗仔化是網路興起與攝影工具普及化的必然結果,就算媒體不作為新聞來源,恐也無法遏止,因為網路世界已自成生態圈,也有放送的管道。
不過,正因如此,電子媒體就該建立有別網路的「新聞篩選標準」,而不是跟隨網路起舞,看網路影片的點閱率,決定是否當新聞報導。
誠如傳播學者所言,網路是豐富多元且不受管制,而電視頻道是「篩選」,電視新聞若要建立公信力,應善用篩選功能,找出真正對公眾有幫助的網路或行車記錄器影片,製作可幫助閱聽人深入了解事件成因的報導,而不是剪輯網路影片作報導,更不是沒有派記者查證,先上了再說,錯了再更正,甚至是看圖說故事,以有罪推定的邏輯對影片中的人事物未審先判。
媒體應認清楚自己的社會角色是觀察器而非法官,不該抱持預設立場對新聞事件道德審判,須從客觀中立的角度,多元呈現各方觀點,將事件的來龍去脈交代清楚,幫助閱聽大眾盡可能從多角度理解新聞事件的成因與後果。
台灣的電子媒體為了搶快搶收視率,不察新聞來源先報再說,結果頻出錯,例如之前引用大陸山寨新聞批判韓國人侵占中國文化,美國政府發布禁賣豬血糕等,這些都是很簡單就能查證,但卻因收視率等原因而未做。
筆者以為,新聞台不是不可以引用網路或行車記錄器影片,因為也是新聞來源之一,但最好開闢時段專播這些報導,而且要經過嚴謹查證,派記者追蹤採訪,如找到當事人,取得事件當時情況與後續發展資訊,以多元呈現強化深度。
不過,筆者希望媒體查證網路新聞,不是那種叫記者驗證真偽的網路Kuso影片,而是對攸關公共利益的事件,要知道,媒體是現代人形塑社會圖像的重要工具,閱聽人若看多了品質低落且偏頗的新聞,會扭曲對社會圖像認知的建構,而造成更多社會問題,媒體應該是幫忙閱聽人釐清真相,而不是來添亂。
盼望媒體能遵守自律規範,否則台灣電子媒體恐將淪為網路影片的剪輯台,電視新聞的功能將完全讓給網路,失去了存在的必要。
宇君(台北市/媒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