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年前的夏豔,我剛從校門走出,以實習生身分留用,在一家晚報擔任記者。傍晚返回家中,就接到一張圖案是以大花貓為主的卡片。
卡片內裡,沒有署名沒有落款。唯一的字跡,就是「老虎不發威,被妳當病貓!」而且明顯是以左手書寫的字跡。
書寫者為什麼要隱藏真跡?因為自知他的筆跡,我會認得!那麼,我到底得罪了誰?不到10分鐘後,弄清了真相。那是母校與我不同科系,但同修過學分的蘭兒。她從未素顏示人,擺在今個年代,也算是個正妹。
在臨畢業的那個學期,我因為是該門選修生中唯一的現任班代,所以被教授指派為班代,協助老師處理課業、影印事宜。
驪歌行將唱起的時候,她家逢巨變,父親撒手人寰。課堂筆記上荒疏的部分,當然,由我代勞。後來,她書寫了一封感謝的信與我,並透露了家中舉債的難題,請求協助。
少不更事的、已在報社實習的我,允諾可以媒體人的身分報導,因為可能會引來各方善款的,但恐緩不濟急,乃透過關係介紹她去充當助理,打零工。
不料,不到一星期,雇主就怒氣沖沖的前來狀告,說是她捲錢跑了。好心被雷親之餘,依然不忘替她說項。解釋她狗急跳牆的苦楚。解釋一文錢逼死一條好漢的困境。
這風波不了了之,我被某個區塊的人士冠上「處世天真」後,也斷無意願再去報導她的悲情故事。
然後,不到一年後,接到「罵卡」一張。我在歲月的歷練中成長,也忽而弄懂當年的背信,理應在她偷竊後,告知報導行動取銷,而不是該認為既要對讀者負責,我的停筆,她可以諒解。溝通藝術是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