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交通部正草擬新規定,車輛行進中禁看電視,不過,因不是法令,沒有罰則,未來列入車輛定檢項目。
路政司指出,早在二○○七年就訂有「車輛裝設視訊設備(含衛星導航)的安全使用須知」,現在包括美、日、澳洲、香港等國家或地區,也都有規定駕駛人在駕車時,禁止觀看娛樂設備。
根據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規則的草案,車輛行駛前,應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但衛星導航等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不受限;而駕駛人駕駛汽車時,不可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也不可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
交通部另增規定,車輛加娛樂顯示設備應與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只要是車輛未停車、變速箱處於前進或後退檔時,娛樂設備就不顯示,讓駕駛人無法觀看。
根據交通部修正的道安規則,二○一三年一月一日起,車輛視訊設備與煞車或變速箱檔位的連動,列為定期檢驗項目。而這項新規定不是強制法令,所以沒有罰則,交通部只是站在善盡規勸的立場,呼籲駕駛人開車要專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