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衛胎兒人權 宗教界聲授修法

郭書宏 |200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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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書宏台北報導】為捍衛胎兒人權,生命大聯盟昨天結合宗教、教育、社會團體,呼籲政府應修法增加墮胎前必須要有六天思考期,並提供諮商輔導。

生命大聯盟指出,根據歐洲國家經驗,如果能在墮胎前增設六天的思考期,台灣每年至少能挽救十萬到十五萬名胎兒的寶貴生命。

昨天在立法院舉行的「胎兒與人權」記者會中,許多宗教界代表都出席聲援,包括輔仁大學神學院院長艾立勤神父、佛教台北青年會理事長施源卿、一貫道台灣分會理事長張明致、基督教長老教會牧師彭珍鑑、慈明高中董事長常露法師等人。

艾立勤神父表示,生命的價值是從胚胎開始,他人不能直接殺害無辜的人。就天主教觀點,也認為在母子健康、未被強暴等情形下,不應允許墮胎。因此,艾神父呼籲立院儘速通過增加墮胎前的諮商輔導、六天思考期、生育福利協助的法律規定。
一貫道代表張明致表示,基於兩性平等的理由,可防止因選擇胎兒的性別而墮胎的現象,維持男女人口比例的均衡。

關懷生命協會秘書長傳法法師表示,婦女身體自主權不應建立在犧牲胎兒性命的基礎上,透過墮胎思考期的立法,可解決目前國內墮胎仍屬於法律寬鬆、孕婦自由心證的狀況,挽救許多無辜胎兒的性命。

立委楊麗環表示,當我們看到自然災害一次死傷十幾二十萬時我們痛心疾首,可是每年有三、四十萬的小生命是在無聲無息中被摧毀,我們希望至少有六天的墮胎思考期,這是立法單位最強烈的訴求。

國健局婦幼與優生保健組組長蘇淑貞表示,修法後本法案將改名為「生育保健法」,修正現行人工流產規定,包括經輔導諮商及五天思考期才可進行人工流產;已婚懷孕婦女配偶同意規定,修正為「應於同意書載明已告知配偶」;而合法墮胎年齡,也由二十歲下修為十八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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