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首次大規模調查受雇勞工,結果有七十萬人曾被雇主A加班費,顯示濫用責任制已成常態。
這也凸顯勞工目前在就業市場「幾乎無從選擇」窘境,即便雇主A加班費也得做的無奈,正如日前某連鎖便當店徵人,啟事以「事多錢少時間長,做事做到手抽筋,東奔西跑怕遲到,雙腳鍊到冒青筋,呼來喚去總我名」打油詩,形容工作條件,但還有數十人投履歷。
而筆者近幾年的幾份工作,都符合勞委會調查結果與打油詩的條件,不僅工時超過十二小時,沒有加班費,一人要做三人的業務,有的雇主要求薪資打折,或積欠薪資,甚至沒有勞健保,就以目前做的保全業來說,雖然業界因政策限縮工時,但薪資未調漲。
這些就業市場的共通現象,原因在工作門檻低,就業者替代率高,資方不擔心找不到人,加上許多行業競爭激烈,資方為提高利潤,刻意降低人事成本,而相關部門對保障勞動權益做得不夠,常流於紙上作業或被動因應,導致資方有恃無恐。
勞團說還有極大的「勞動黑數」沒現形,呼籲勞委會加強勞檢,筆者認為,勞工雖不能以「勞動權益」要脅雇主,但職場環境惡劣、薪資退回十幾年前水準卻是事實,難以讓受薪階級安居樂業,特別是年輕人面對「貧窮化」,不知何去何從,除了勞工應吃苦耐勞並充電,以提高自己勞動價值。
但台灣職場剝削勞工嚴重,是不爭事實,有如血汗工廠,政府必須站在勞方角度,思考政策方向,防止雇主剝削。
王戎(高雄市/保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