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消保會今年上半年接獲的團購投訴,即較去年全年暴增三倍,達兩百零六件,消基會指出,團購網站業者應負連帶責任,賠償消費者損失。
筆者發現,近半年來,消費者使用線上團購卻受氣,向媒體投訴的新聞較過去為多,這除了消費者意識抬頭外,也凸顯線上團購的營業額屢創新高,也造成更多消費糾紛。
自從網路普及後,有不少婆婆媽媽或網路使用者,利用「揪團」發揮團結力量大的消費模式與廠商議價,這種消費心態相當單純,無非達到「折扣」目的,廠商也藉薄利多銷增加營業額,的確可互蒙其利。
不過,在線上團購業者大舉進軍後,要求廠商壓低價格牟利,但廠商必須將本求利,而羊毛出在羊身上,加上消費者只求便宜,忽略一分價錢一分貨,以至於團購者淪為次等消費者,而團購業者也將消費糾紛的責任,推給廠商,沒盡到對消費者說明商品內容與規格的義務。
消費者固然可責怪消保會未能善盡保護消費者責任,但筆者以為,公部門對法令制定或執行,不可能針對性的預設立場,尤其面對不斷推陳出新的網路經營模式,公部門難以預測性的擬定因應政策,規範廠商業者。
但消保會既然發現網路團購的消費糾紛增多,就應針對現況及衍生問題介入處理,甚至制定規範,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而消費者也要認清「賠錢生意沒人做」,廠商不可能以遠低於市價常態性銷售商品,因此在未全面詢價前,千萬不要一窩蜂跟著團購起舞,即便有意加入團購,也要確認物件並了解契約內容,除保障權益,也能在退貨退費時找到依據,避免「偷雞不著蝕把米」。
凌亞(高雄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