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生畢業 可在台實習1年

 |2011.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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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為吸引更多海外人才來台,教育部最近修訂辦法,開放優秀外籍生在畢業後,只要經系所推薦,不用馬上返國,可以留台實習,最多實習一年。

教育部去年底修正發布「外國學生來台就學辦法」,增列「外國學生畢業後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在我國實習者,其外國學生身分最長得延長至畢業後一年。」

今年六月,教育部據此訂定發布「大學校院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台實習作業要點」,提供優秀外國學生畢業後到國內產業界實習機會,更能布局全球人才,提升國家競爭力。

要點規定,優秀外國學生畢業後得經系所推薦,取得實習機構的實習同意文件後,向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部審查通過者,得留台實習;每次實習六個月,期滿得展期一次,最長可延長至畢業後一年。

此外,實習機構應與外國學生及其學校簽訂契約,規範雙方權利義務,並應視實習內容、性質,為外國學生投保意外傷害相關保險,以確保權益及職場安全。

外國學生實習期間,未經學校報請教育部同意,不得轉換實習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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