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終於想通了,要免費安裝高速公路電子收費(ETC)的車上機,繞了一大圈,結果還是回到原點。
早在五年多前,遠通電收標下ETC時,就有許多民眾反映,車上機應該免費提供,但當時遠通電收以成本不符考量等理由反對,使得申裝率無法提升,直到政府規定的改善期限即將到來,才趁機更換系統(由紅外線改為微波)時,推出免費安裝新的車上機(eTag),舊用戶(OBU)也免費換機,並按原價退費,盼望提高安裝率,避免被政府回收經營權。
若果當初推出時就免費安裝車上機,加上和各大車廠、維修廠合作,讓安裝作業簡便化且普及化,恐怕使用率早就超過百分之六十,國道早就推動按里程收費,解決長年被人詬病的收費站間距問題。
電子收費早一日普及,對業者而言其實大有好處,除了目前國道收費可使用外,其他像停車、加油、洗車、維修等,舉凡和車輛有關的服務,都可以逐漸推動以ETC收費(就好像通勤族使用悠遊卡一樣),對得標業者來說,應該是穩賺不賠的生意。
何況,其他需要安裝機上盒設備的服務(如有線電視、固網等),都是業者免費提供機上盒,只要支付押金,或退租時繳還機器即可。
此一事件,凸顯了政府對取得壟斷性事業的企業,只能依合約用限期改善、罰款監督管理,不但曠日廢時,得標業者也握有絕對主導權,而因得標業者的判斷錯誤,所造成的時間與人物力損失,最後還是由民眾吸收。
當政府決定縮小干預市場的幅度,走小政府路線,讓民間業者承包具有寡占或壟斷性質的重要國家級服務(除了ETC,像網路、電信、水、電等、交通等都是)時,應該在合約中明定主管單位擁有主控權,若業者不配合公共利益,就斷然回收,不能為了業者而犧牲國民的權益。
雖然遠通電信終於想通(或說怕被罰),願意配合市場期待,改以免費車上機來推廣安裝,提高使用率,然而過程耗費了巨大的時間與社會成本,造成政府、業者與民眾三輸。
這是相當值得借鏡的案例,盼望政府未來在推動重大公共工程外包或BOT業務時,能多參考外國的成功經驗,多考慮公共利益,該堅持的務必堅持,要有斷然汰換不配合廠商的魄力,避免無謂的成本浪費與耗損。
程軻(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