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經過國內大城市大街小巷時,常發現許多腳踏車鎖在路邊電線桿或欄杆上,有的已是布滿灰塵,有的甚至已毀損,僅剩支架或輪胎,顯然已停放多時。
腳踏車是都會區最經濟、節能的交通工具,外國已普遍使用作為代步工具,現今國人也逐漸用為交通工具,健身又環保,但車主恣意購買,不使用就任意放置,不僅有礙市容觀瞻,而且造成髒亂,實屬不該,而相關單位似乎視而不見,形成無政府狀態。
筆者建議相關單位應依職權,主動管理。
首先,應由行政院訂頒行政命令,要求各主管機關加強巡邏市區環境,如經發現有路邊或巷道內存放已上鎖,但布滿灰塵或已損壞的腳踏車,公告要求車主領回,逾期未領者,視同廢棄物強制清理。
也授權各機關、學校,對所擒範圍內的久停腳踏車,經公告而逾期未認領者,視為無主物,可統一處置。
其次,與全省腳踏車店或機車店協議,全台設置回收點,並公告周知,如經車主確認已不再使用的腳踏車,可主動送交或由回收點派員價購,俾再利用。
再者,對市區街道、巷弄內放置腳踏車,如經查屬有主物,但因任意放置或丟棄,構成影響市容、製造髒亂要件者,責令限期改善,如無法做到,處以行政罰鍰。
此外,規畫各都會區設置腳踏車停放集中區,俾利管理。
筆者提出強制清理、設回收點及集中停放管理等建議,主要是要讓車主建立觀念,負起主動管理責任,否則情況會愈來愈糟,成為都市之瘤,到時再處理恐怕要大費周章了。
胡鵬年(新北市/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