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思辨能力 風俗民情 觀審員安全與工作保障 審理效率 都須考量 應由小案入手 避免爭議
媒體報導,由司法院推動的「人民觀審」制度草案出爐,最快明年初試行,屆時重大刑案將由五名民眾擔任「觀審員」,與三位法官共同審判,觀審員可就被告是否
有罪與刑期等陳述意見,若法官不接受,必須在判決書中說明理由。
「人民觀審」制度類似美國行之多年的陪審員制度,司法院希望由人民共同參與法律案件的審理是好事,不過,筆者對此一制度能否順利施行,頗不樂觀。
首先,「人民觀審」制度要成立,國民必須有相當程度的「形式邏輯」思辨能力,這對長年填鴨式教育的台灣來說,普羅大眾是否具備觀審能力,需要經更嚴謹的學術研究調查,才能得知。
如果國民有此能力,推行當然沒問題,若無,被遴選的觀審員事前是否有法律課程可供補強?而國民教育中是否要強化法學與形式邏輯教育,好讓未來的公民都具備觀審員能力?
其次,觀審員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備受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發生後,五名觀審員的名單是否會外流?觀審員要用什麼方式保護?是否名單曝光就立刻換人?
再者,凡事應該由循序漸進,推行觀審員制度應讓人民先參與較簡單,而且不會有疑義的刑事案件入手,除讓民眾有心理準備,法院在試辦期間也好對所出現的問題進行修正,更可避免發生重大爭議或安全事件,一下子就觀審重大刑事案件,恐怕是嚴重的負擔。
此外,法院準備好了嗎?一旦實施觀審員制度,法院增加的人事與各種成本支出,例如觀審員的篩選、補貼與公文往來等,是否有足夠預算可支應?對手上案件已非常多的第一線司法人員,是否能夠再承擔增加工作量、審案效率會提升還是下降?都要納入考量。
還有,社會準備好了嗎?參與審判工作,既花時間又很枯燥無聊,人民實際參與後會否適應不良?
雖然司法院委託的民調顯示,有九成民眾支持觀審員制度,然而若觀審成為公民的義務後,因參與觀審必須請假,雇主是否同意? 即使同意,若因請假頻率過多或時間過久,老闆覺得參與觀審花掉太多時間而不滿,藉故解雇怎麼辦?有無相關配道措施防堵?
建立觀審制度絕對是好事,不過,推動制度不宜躁進,並忽略本國的風土民情,台灣過往移植西方許多好制度,結果搞成四不像,就是因忽略台灣的文化風俗,觀審員制度若沒有周全的配套措施,及充分的宣導推廣,恐怕最後會雷聲大雨點小。
王興(台北市/行政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