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苗栗縣某所私立中學二年級學生,因為上課講話,一學期被記五小過、四警告,因而被學校退學。因講話被退學,在台灣的教育史上,恐怕是第一次。
雖然校方表示,是學生行為不良,累積三大過才被退學,但依獎懲記錄,學生光是因在課堂上講話,就被記過高達八次,應是導致退學的因素之一。
而學生表示,老師授課時講得比較專業,而且同一堂課也有同學因愛講話被退學,顯然是學生無法在課堂吸收老師所教授的內容,因而沒有學習興趣才講話,家長也認為老師沒有盡到輔導責任。
其實老師和校方不應該以記過方式處理,而把學生退學,因為記過只是一種手段,不能當作唯一目的,如此便宜行事,的確會遭家長和學生反彈。學校應該換個輔導方式,老師改變教學法,讓學生在上課時融入學習,結果應該就會不一樣。
筆者外甥念小四時,因喜歡在課堂上發表意見,以老師的立場來看,也屬喜歡講話類型的學生,因而常被老師罰站,或一個人坐到教室最後面,希望他安靜,不要吵到別人。
我獲悉後,建議妹妹和老師溝通,希望老師能轉換方式看待學生,以後若有學生上課講話,可以請他們準備一個跟課堂有關的主題報告,下周在課堂跟同學分享,讓他們成為課堂的主角,效果一定會不一樣。
老師接受建議,而外甥因常到戶外透過登山、健行、環島、社區服務等活動,體驗獨立自主的生活,因而有許多在野外的照片、影片,及自己在各地拍攝的紀錄片,拿到課堂與同學分享,還請人拍攝當天分享的過程,因而造成轟動,讓導師刮目相看,徹底改變對他的印象,也讓孩子得以充分發揮。
老師改變教學法或態度,結果也許就會不一樣,教育的本質不就是如此嗎?
真簧(台中市/教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