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有部落客因不滿某家牛肉麵店,在部落格上PO文批評麵難吃、衛生不佳有蟑螂,店家提告,被判拘投三十天,緩刑兩年,賠償二十萬。
現代人動不動就PO文上網,可是不知有些內容已超出言論自由範疇,甚至侵犯了他人的隱私和權益,違犯了法令,以此案件為部落客只到這家牛肉麵店吃了一次乾麵,未針對特定事實評論,因而判刑及賠償。
評論美食的文章,網路隨處可見,只要基於事實與善意,反而會使店家改善,有人以此為主軸,深得美食界重視,如前陣子宅神朱學恆,批評士林夜市的蚵仔煎,蚵仔只有三五粒,泡菜像游泳池裡剛撈出來的,引起震撼和討論,士林夜市為了挽救商譽,特地召開內部會議,增加食材教育。
又如美食專家胡天蘭,撰文批評桃園機場的牛肉麵太貴,引起輿論探討,透過全民壓力,和有關單位督促,目前價格已調整與市價相符;再如昨天有某家易開罐運動飲料,被發現有許多黑色大螞蟻,廠商馬上道歉,並答應找出原因徹底改善。
就此案件而言,商家要建立良好口碑,往往要數年數十年,若只因一篇與事實相違的網路文章,毀壞了努力,對店家非常不公平。
網路無遠弗屆,若不滿店家的作法,打算將缺失PO上網,要有確實事證,千萬不可空口嚼舌,若以個人好惡為基準,恐會逾合理評論範圍,淪為惡評。
無明(台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