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工局將針對三十八種「爆肝行業」設定每月工時上限,按照工作強度分三種,違法雇主將處兩至三十萬元罰鍰,最快下月底實施。
勞委會表示,樂見地方政府出面規範「爆肝行業」的工時上限,還表示預計十一月中會對「爆肝行業」完成檢討,「說不定比北市的工時上限還嚴格」,勞團則呼籲統一工時上限,不要一國多制、有差別待遇,並加強勞檢、加重罰則。
統一工時上限,對支領固定薪資與最低薪資者有免於過勞的基本保障,不過,對支領時薪者,恐怕就不樂見工時有上限,因為低技術的工作收入原本就不高,大都是靠出賣勞動力及時間,換取微薄薪資,工時有上限收入會減少。
以台北市規範的保全業來說,運鈔保全因為工作強度大,限制的最高工時上限是每月兩百四十小時,一般大樓警衛則因工時強度低,最高上限是兩百八十八小時;這出現一個弔詭現象,保全人員多以實際工作時數計算薪資,而且一體適用最低薪資(九十八元),結果工作強度大的運鈔保全,反而因工時短而收入變少。
這還凸顯最低薪資標準的局限性。最低薪資理論上適用所有行業,但每一種行業工作所需的專門技能、工作強度不同,卻只有一套一體適用的最低工資標準,不是很奇怪嗎?
其次,如果勞工有意願主動超時工作,應該允許還是強制禁止?還有,勞工同時兼多份工作時,若總工時爆表,將來在某一職場出事,雇主是否有責任?這些問題都有待解決。
再者,違法業主僅能處兩至三十萬元罰鍰,對比低額罰金,陽奉陰違要求員工超時加班,所能節省的成本可能更多。
我肯定台北市勞工局率先訂出「爆肝行業」工時上限,但還有很多事待解決,除了上述的問題應考量,還有如何落實稽查等,免得良法美意推出後,反被當事人反對與嘲諷。
此外,台北市對恐會造成全台同行業的勞工工時不一問題,表示已建議勞委員訂定統一標準,歡迎其他縣市比照,但遺憾的是,新北市僅對保全與醫護人員跟進,其他縣市則在觀望,勞委會更卻步不前。
照理說,主管全國勞工權益的最高單位勞委會責任更大,應該比地方政府更積極提案修法,幫勞工爭取權益才對,結果動作不但比地方政府慢,要到十一月才完成檢討,還說這三十八種「爆肝行業」的工時,都須經地方政府「核備」,勞委會負責行政督導。
如果這就是保障勞工工作權的最高主管單位的心態,難怪台灣的勞工總是只能忍氣吞聲,任由資本家剝削,進入一個又一個充滿血汗的職場。
仁言(新北市/勞動研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