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率先對「爆肝行業」訂定工時上限,筆者認為,作法值得肯定,但若不普及勞動檢查,並確實執行,效果可能會打折扣。
筆者曾因資方短報勞保天數,向主管單位提出申訴,數月後我接到回覆公文,大意是由於勞方不願提示資料,僅能就違反法規部分罰鍰,我查法令,發現若主管單位全面稽查,雇主得補繳不少勞保費,當然還是繳罰鍰划算。
這顯示過勞死頻傳,固然是雇主壓迫勞工,但罰則太輕及主管單位輕忽,也是因素,若各地方政府勞動主管單位勤於稽查,而且採取一案一罰,提高資方成本,會有雇主投機嗎?
其次,雖然訂工時上限立意良好,但忽略行業的「特殊性」,以保全業為例,護鈔任務由於路線規畫問題,一趟下來常會超時工作,難道保全員執行任務到一半,因達到工時就下班?因此,訂工時上限有必要,但也要有彈性。
目前大多數的保全員之所以會爆肝工作,是因必須依靠工時賺薪水,起薪低、工時長是這個行業流動率偏高的因素,如果資方為了要符合規定限縮工時,保全員將會減少兩成以上薪水,勢必要利用下班時間兼差,如此還是回到「超時工作」的原點,保全員依舊爆肝工作。
政策抓錯方向,將無法保障勞動權益,筆者以為,各行業的性質不同,工時上限難以一體適用,若要強制執行,必須得考量行業特性,否則,只是增加勞資雙方困擾。
更重要的是,薪資過低才是超時工作的元凶,若不能提高薪資,民眾必須兼差,不爆肝也難。
王戎(高雄市/保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