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曾引起爭議的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案,昨天經環保署環評大會審查後決議「有條件通過」,但因為中興新村仍有一處古蹟、十一處歷史建築及八十四公頃的文化景觀,環評大會要求國科會都不能開發,只能先開發對文化古蹟無影響的南核心部分約二十五公頃土地。
環評大會決議,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內的九二一紀念公園現址,應保存原有形貌,國史館三館也保留。且決議為使原有居民安心,對園區內原有合法眷戶,應採「先建後遷」方式並與當地居民團體共商,訂定處理方案。
中興新村高等研究園區開發案,是民國九十七年政府提出的「愛台十二項建設」,宣示中興新村發展為文化創意及高等研究園區,九十八年經行政院核定,計畫將中興新村引進文化創意、高科技研發、行政辦公等三大類。
會中引起爭議較大的是有關文化古蹟的保留。有委員認為,文建會在全案環評中皆未表示意見,因此應將全案退回專案小組重新審查;不過最後仍然決議有條件通過,但採環團意見,對一處古蹟、十一處歷史建築及八十四公頃的文化景觀,必須先經過整體評估,並經核准後才准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