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正進行新聘教師甄選,筆者觀看各校的招考簡章,大多設下要求如甄選入校,有義務兼任行政職務(最多還有五年期限規定)或導師的要求。
不管是那一科老師,兼導師是應該,因為教學本應與學生接觸,但強迫新進老師要兼行政工作,就不盡妥適,有些人擅長教學,卻拙於(苦於)煩瑣的行政工作,甄選的是教師,何必強要兼行政?何況,新進教師對學校還不熟悉,就辦理各種排課、學務、工程招標等行政工作,適宜嗎?
兼行政已是老師們的噩夢,擔任一年後就趕快推給新進老師,新老師為謀得職務,只好同意接任,但如此年復一年,行政工作總在新手中流轉,業務怎能上手?豈能不影響教學?
教育部和學校都應檢討,教育部應多編列學校行政人員編制,學校也要讓行政歸行政,教學歸教學。
重南(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