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名遠播,南投縣十年來十三鄉鎮長涉案」,在報紙這個驚悚的大標題下,副題是「謝朝輝(名間鄉長)收押,鄉民放鞭炮叫好」。
南投縣山明水秀卻是窮縣,遭九二一大地震巨創後,地方父母官不少因經手震災重建龐大經費而涉嫌貪瀆,這麼多的「貪婪犯罪」是選民一直選錯人嗎?是官員禁不起誘惑嗎?鄉鎮長雖是芝麻大的小官,但最了解民間疾苦,怎麼忍心剝削災民的權益福祉呢?
最誇張的是,名間鄉接連三屆鄉長都涉嫌貪瀆被法辦,地方政務建設的運作難免延宕或停擺,有鄉民抱怨:「有鄉長好像無鄉長。」也有人幸災樂禍地指責鄉長咎由自取,但鄉長是民選出來的,最後吃虧的還是鄉民啊!
選賢與能,「賢」字意味著一定的道德標準,知恥、不貪污、正派、廉潔與能力一樣重要,官無大小都須「賢」與「能」兼具。老實說,比起縣市長的「百里侯」,鄉鎮長是更貼近人民的父母官,就住在厝邊頭尾,小小軫域內的風評如何,鄉鎮民豈會不知?
有名間鄉民感嘆該鄉流年不利,公所風水欠佳,導致一再出事,這種穿鑿附會的說法實在有些不負責任,到底鄉長的產生是透過民主機制的選舉啊!所以年底的鄉鎮縣市長選舉,地方選民得認真的選,顏色不重要,操守能力才是選擇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