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強制治療 不公布姓名

 |2011.05.27
1211觀看次
字級

【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明訂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性侵害加害人,在接受獄中治療或社區身心治療後,經評估認有再犯危險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治療。法務部表示,雖然不是原先規畫的公布加害人姓名照片,但仍可保障國人和婦女的權益。

現行法律規定,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後的性侵加害人,只要經評估仍有再犯風險,刑滿後將送強制治療,直到被評估再犯風險降低。今年三月,雲林國中女生遭剛出獄的性侵累犯性侵殺害,因加害人不適用該規定,引發社會譁然。

內政部今年初送行政院審查的版本,原本引入美國「梅根法案」精神,對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犯性侵、且不適用刑後強制治療者,擬公告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但行政院會最後通過的版本,沒納入前述公告機制。

這次修法另要求警方,對刑滿出獄、須辦理報到登記的性侵加害人,警察機關須於登記報到期間,定期或不定期查訪;並擴大對緩刑、假釋的性侵加害人的監控,不但放寬電子監控時間,不再僅限夜間,只要加害人有再犯之虞,在監控時段內,檢察官可命令加害人不得外出。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