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位照顧極重度智障女兒長達三十三年的母親,日前竟然親手殺了女兒再自殺。
「我希望你比我先走,把悲傷留給我」,多年前聽到老夫老妻或情侶說這句話,覺得既溫馨又浪漫,如今社會不斷發生加害身心障礙者後自殺未遂的慘劇,當我聽到加害者喃喃:「我已經老了,萬一死了,沒人能照顧我的寶貝,為了不讓寶貝受苦,讓人看不起,才一了百了動了殺念,是考慮很久了才動手,很不忍但沒辦法,我先送寶貝走,我才心安。」令我有崩潰的感覺。
加害者殘忍嗎?這不是一句「任何人沒有剝奪孩子生存權利」可以說的清的。想想如果自己是事件的主角,請問是否有愛心、耐心陪孩子三十多年?加害者都照顧那麼久了,為什麼不繼續?一定有原因,最現實的就是人會老,身心障礙者也會老而且老得快,在雙重老化下,家屬心有餘而力不足,此時如果社會未適時的支援,只好自己找「出路」。
沒有身歷其境,就不知照顧身心障礙者要花多少心血與氣力,也不知打亂生活步調「長期」照顧是什麼滋味;當身心障礙者的家屬單打獨鬥時,有誰許他們一個不必讓他們操煩的未來,讓他們卸下一生重擔時能安心先走?政府、社會從來沒給這些需要幫助的家庭一個肯定承諾。
台灣要邁向福利國家,社福制度不但不可少,更要面面俱到,政府實應訂定身心障礙者的照護制度及政策,除讓身心障礙者能獲得妥善照顧,也讓殘障者的家庭、家屬解除困境,避免類似悲劇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