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怠速法三讀通過,依規定怠速超過三分鐘就要開罰,但台北市現有四十三處紅綠燈路口,停等時間就超過三分鐘,未來新法上路,稽查人員只要守株待兔,就可開出一大堆罰單。
不但台北市如此,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等只要是多叉路口,設置有多時相號誌,停等時間多會逾三分鐘,都可能會有「怠速重罰,路口搶錢」現象。
北市環保局對此表示,反怠速法尚未規定管制場所、地點與時間,環保署最近將邀各縣市環保局,研擬施行細則;其次,台北市最長的交叉口最多要等兩百一十三秒,逾兩百秒的路口也不少,這些路口真需要這麼長的停等時間嗎?報載環保署將與交通單位討論超過三分鐘的必要性。
討論如何解決問題,建議也應顧及夜間。目前等停超過三分鐘的路口,夜間大都沒縮短,即使三更半夜車輛稀少,還是要等兩百多秒,這耗費多少汽油,增加多少排碳汙染?
此外,紅綠燈是否連續也是問題。台北市有些道路如忠孝東路,號誌是連續設定,亮綠燈就一路亮,汽機車可一路順暢,但有些道路就沒這種號誌設計,號誌彷彿是擋路,讓車輛走不動。
以新北市汐止區的大同路一段為例,新台五路口是個叉路,差不多要等三分鐘,但通過後一百多公尺就是一條巷子出口,一定亮紅燈,好不容易通過新台五路口,立刻要停下來,車輛常塞成長龍,駕駛人豈不怨這種號誌設計?
從新台五路口到樟樹一路,僅一公里多卻幾乎每個路口都要等紅燈,雖然各「只有」一百秒左右,但幾個路口等下來,累積的怠速很可觀,比一次怠速三分鐘更嚴重。
反怠速法有必要立法,但實施前要先解決號誌問題,恐怕只會製造更多問題及民怨。
戚濟(新北市/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