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童星小小彬替徵信業者代言,寫著「小小彬抓猴(抓外遇)」的廣告看板,放在客運上全台趴趴走,台中市長胡志強認為很不妥,下令「不撤廣告就開罰」。
筆者認為,應從三方面來看這件事。
首先,有關童星工作及廣告代言的問題,已有兒少法及勞基法規範,而且內政部也對星爸處以八至五十小時的親職課,並非法令不周延,只是主管單位未積極查察,總是在媒體披露後才介入處理,有怠忽之嫌。
其次,雖然星爸表示,讓孩子接拍抓猴廣告,是要給與孩子維護健康家庭的觀念;但是,童星是公眾人物,動見觀瞻,容易引起小粉絲模仿,其實孩童不知何謂「抓猴」,但如受到童星扮演「柯南」的影響,會去了解意思,在似懂非懂下產生錯誤觀念,非但不能傳達星爸所謂的健康家庭觀念,反而恐有誤導之虞。
再者,星爸長期狂接廣告代言,並未因社會關注而收斂,除了先前的超時工作疑慮,還接下如此「兒童不宜」的廣告,一切向錢看,不但讓孩子失去童年,而且提早社會化,這對小小彬的成長好嗎?
筆者以為,健康的家庭應是家長有正當職業,成員相互關懷、和諧,讓孩子有正常生活,即便是童星,也應該多接與社會公益相關的廣告,讓孩子從小體會對社會有幫助的作為,而非藉詞推脫,如此只會讓孩子與其他孩童有樣學樣,成為最負面的教育示範,讓教育工作者「抓狂」。
劉晨(中縣太平/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