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國道三號北二高走山意外,交通部懲戒名單出爐,前任、現任高公局長李泰明、曾大仁各記過一次,其他人等分別被記過及申誡等不同的處份。
處份名單包括依監察院去年九月二十一日函請交通部對北區工程處六人所進行的處分,及據監察院今年四月十四日調查意見。
前任高公局長、現任交通部參事李泰明記過一次,理由是其任內未恪遵交通部所頒發的「公路養護手冊」規定,確實執行巡察作業,另未依循行政程序即草率決定於九十七年九月一日起不再編列坍方偵測器維護預算,應負督導不周之責。
現任高公局長曾大仁記過一次,理由是其擔任高公局副局長期間,該局設計組未將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函送「都會區及周緣坡地環境地質資料庫圖集及說明書」相關訊息,轉知國道高速公路局,橫向聯繫不足,應負督導不周之責。
其他還有高公局副局長陳志修申誡兩次、前設計組組長呂介斌申誡兩次、前設計組副組長陳國隆申誡兩次、前設計組科長李友恒申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