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醫療改革基金會點名部分醫院,沒有聘任合格數量的藥師與護士人力,衛生署表示,今年五月起展開新制醫療評鑑,有七項人力標準列入必要項目,若醫院不符合規定,就無法通過評鑑。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除了醫師是責任制,其他醫療人員都適用勞基法規定,因此若有超時工作,經勞動檢查確有此事,縣市勞工局可依法處罰;另一種情形則是在規定的工時內,工作負荷量卻過大,因此透過醫院評鑑規範適當的人力比,避免不合宜的工作量影響醫療品質。
去年醫院評鑑規範內容大幅翻修,石崇良指出,新制醫院評鑑去年進行試評,今年正式全面啟用,五月中旬從醫學中心開始,預計十月完成評鑑並公布結果。其中,包括藥師、人護比等七項人力標準被列入必要項目,以醫改會點名台北榮總的藥師調劑量過高為例,新制評鑑時,若藥師人力不符合規定就「死當」,無法繼續成為醫學中心。
衛生署長邱文達強調:「醫院必須遵照評鑑標準!」同時將持續與醫事團體研商,適度調高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的人力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