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道三號走山事件將滿周年,監察院調查發現,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沒有遵守「公路養護手冊」規定,確實執行此案崩塌邊坡的巡查作業,昨天通過糾正交通部。監委周陽山說,民國九十七年就有報告指該地是順向坡高危險區,這項訊息未能充分傳達,其中有嚴重人為疏失,行政院應究責。
周陽山指出,國道三號規畫、設計及施工等各階段,作業人員雖都依循當時作業規則與規範執行,災害仍然發生,這次崩塌邊坡地區,原本設計五百七十二支地錨,以每個地錨有六十公噸的拉力來計算,原本預估可以拉住三點四萬公噸的土量;但這次走山事件,實際滑坡土量達四十一萬公噸,是預期的十一倍,顯見舊的公共工程標準已經不合用,行政院應訂定更嚴格的標準。
監委也發現,中央地質調查所在九十七年就提出調查報告,指該地是順向坡、高危險區,卻因各機關間橫向聯繫不足,這項重大公安訊息未被充分傳達,高公局一直到走山時,還不知邊坡已被標示為「岩體滑動高潛勢區」,錯失檢討改善契機。
周陽山認為,「這是非常嚴重的疏失」,但國道走山事件交通部只懲處六名負責維修養護的人員,懲處範圍不夠,行政院應再撤查、究責。
另外,監委也發現其他多項疏失,包括崩塌邊坡原設計地錨擋土設施,在地震時所提供的安全係數仍有不足,較既有規範少百分之十二點七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未確實執行本案崩塌邊坡的巡查作業;高公局北區工程處無視邊坡崩塌風險,輕忽既有坍方監測儀器重要性,未經審慎決策就冒然停用坍方偵測器。